亲女儿继女该如何继承遗产

本文转自:新闻晨报

男子再婚后去世,没有留下遗嘱

亲女儿继女该如何继承遗产

老大爷去世后,再婚妻子和两个继女将大爷的亲女儿告上了法院,要求继承一定份额的遗产。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继父去世后没有遗嘱、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子女的诉请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继女起诉亲女儿要求分继父遗产

张大爷与朱阿姨是再婚夫妻。两人再婚时,张大爷有两个女儿张一姐、张二姐(均已成年)。朱阿姨有两个女儿,朱一妹17岁,朱二妹11岁。再婚后不久,张大爷与朱阿姨共同购买一套公房登记在张大爷名下,后变更登记为张大爷和朱阿姨两人共同共有。张大爷、朱阿姨和朱一妹长期生活在上述公房内。

2022年3月,张大爷不幸病故。在处理张大爷遗产时,朱阿姨、朱一妹、朱二妹和张一姐、张二姐产生分歧。朱阿姨、朱一妹、朱二妹认为,张大爷与朱阿姨再婚时,朱一妹和朱二妹都未成年,一直与张大爷共同生活,朱一妹和朱二妹应当作为张大爷的继女参与继承。于是,朱阿姨、朱一妹、朱二妹将张一姐、张二姐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朱阿姨、朱一妹、朱二妹、张一姐、张二姐依法继承张大爷在公房中的产权份额。

庭审中,被告张一姐、张二姐共同辩称,朱一妹不是法定继承人,朱阿姨和张大爷再婚时,朱一妹已经接近成年,而且与张大爷共同生活时间极短,没有形成事实抚养关系,无权继承张大爷的产权份额;朱二妹虽然与张大爷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但是朱二妹与张大爷生活时间也不是很长,应当少分或不分。相比之下,被告张一姐经济情况较差,张二姐还是残疾人,生活困难,应当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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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管理员 发表于 2024-04-18 3: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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