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刑法适用方法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需要现代司法理念、精湛专业知识和科学刑法适用方法的支撑。

重视刑法适用方法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法律适用应当坚持的基本价值追求。刑事案件的高质效办理需要重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需要现代司法理念、精湛专业知识和科学刑法适用方法的支撑。重视以下刑法适用方法,有助于提升案件办理的质效。

第一,重视实质解释,在形式与实质的对立统一中科学适用刑法。实质解释,强调的是在坚持罪刑法定的前提下实质地理解和认定犯罪。实质解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刑法条文的实质解释,即立足刑法条文的规范保护目的和犯罪侵害的法益,实质地理解刑法条文的含义;二是对案件事实的实质理解,避免只看案件的表象事实。重视实质解释,有助于准确厘清行为性质和适用刑法。当前,犯罪手段在不断翻新的同时日渐呈现隐形变异的特点,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领域该特点表现得尤为突出。只有重视对案件事实和行为性质的实质理解,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得出妥当的结论。

第二,强调整体解释,在整体与部分的协调一致中全面理解、适用刑法。事物都是整体性存在,但整体系由部分组成。事物存在的复杂性决定了有些场合,整体与部分的性质并非完全协调一致。比如,对于认定犯罪的证据,同一个案件中既可能存在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罪重的证据,也可能存在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在此情况下,刑法适用就不能片面或者片段性地择取某一方面证据,而要综合考察全案证据。

强调整体解释要注意刑法总则对分则适用的普遍指导意义。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还要达到严重程度。所以,除刑法分则有特殊规定外,犯罪成立需要进行违法程度的判断。比如,根据刑法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成立没有行为数额或情节要求,但实践中还是要对行为的数额或者情节进行实质性评价,避免本罪处理与上游犯罪的不协调,将危害性显著轻微的行为拔高认定为犯罪。

重视刑法整体解释还要将刑法放在法秩序的整体中看待,处理好民法、经济法等其他部门法和刑法的关系。刑法保障法的性质决定了既要避免将民法、经济法上的合法行为认定为犯罪,也要综合考虑,正确处理具有权利基础的行为。

第三,立足主要方面,科学运用主次关系原理准确适用刑法。事物性质的确定要重视其主要方面,这是刑法适用同样需要重视的方法论。比如,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是成立个人犯罪。科学运用主次关系原理认定行为性质,不仅有助于更为妥当地把握行为性质,也有助于使犯罪的认定更契合社会民众的法感情和常理常识。比如,对于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要重视考察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的性质,即行为人虚构的事实究竟是案件的主要、核心事实,还是次要、边缘事实。对于使用型或者借贷型诈骗犯罪的认定,要重点考察行为人所借资金或者财物的用途,确定行为是否成立诈骗犯罪。对于交易型诈骗犯罪而言,交易对价是决定行为性质的核心、主要事实,如果交易对价存在或者主要存在,就难以肯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此外,要科学对待价格对于诈骗罪成立的意义。市场交易的特点决定了一般情况下价格难以被认为是诈骗犯罪成立的核心或者主要事实,在交易事实客观存在的情况下,避免仅因行为人使用欺诈手段导致交易价格偏高而认定行为成立诈骗犯罪。

第四,注意比较与鉴别,在对比中更为妥当地适用刑法。实践中,因为法律规定、案件事实等方面的原因,刑法适用时常存在争议。严格意义上讲,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不管选择何种处理结果都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这并不符合高质效办案新要求。对于有争议的案件,要注意考虑何种处理结果更妥当,更符合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具有更好的办案效果,这就需要在比较与鉴别中选择更为妥当的处理方案。比如,在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中,一审法院认定其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认定其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难以认为是错误的。但立足于犯罪的本质特征,王力军的行为实质上并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本质,再审法院认定本案无罪无疑更为妥当。为了确保案件办理更为妥当和高质效,要综合考虑刑事政策、行为性质、法益侵害、构成要件以及案件办理的效果等因素,案件办理才能取得更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作者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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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管理员 发表于 2024-04-29 7: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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